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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自 2009 年以来,比特币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而广为人知。以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迅速扩大影响范围,受到人们的追捧,价格持续上涨。上升。然而,比特币投机也在增长。比特币的出现是有原因的,包括经济、政治等。但比特币是否真的是货币的未来还没有定论。而且,它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需要深入研究。

关键词:比特币开源投机去中心化

CLC 编号:DF962 证件识别码:A 文章代码:1674-3520 (2014)-02-00213-02

一、比特币概述和特点

比特币(英文:Bitcion,缩写:BTC)是一种开源的、基于网络的匿名数字货币,它结合了计算机网络点对点技术和密码学技术。它是由日本人中本聪在 2009 年提出的概念设计开发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分布式匿名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通过基于一组密码代码的公开复杂算法生成的。任何人都可以下载专门的软件,使用电脑根据算法获取比特币。就像金银矿的开采一样,也叫采矿。另一种获得比特币的方式相对简单易操作,就是通过交易以主权货币购买比特币。根据相关算法,比特币被设置为已知速率的减速发行模式。并且不会因为参与挖矿的人数增加而加速,最终会达到稳定的2100万比特币数量,保证不会出现通货膨胀。

比特币在诞生之初只在IT行业的小范围内流通,直到2011年11月才可以兑换成美元。诞生近5年的比特币对美暴涨近期美元,价格大幅波动。 2013 年雅安地震期间,One Foundation 先后接受了 235 笔比特币捐款,现价为 3.$50,000。捐助者来自比特币中国和比特币个人。比特币已经进入了中国大众的视野,在行业的火爆下迅速崛起。截至本文发稿时,比特币当前价格为4840.08元(数据来源,比特币中国https:///)。

曾主张废除美联储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设想用自动化系统取代中央银行,以稳定的速度增加货币供应并消除通货膨胀。奥地利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在其《货币的非国有化》中充分阐述了非国有化非主权货币的思想:废除中央银行制度,允许私人发行货币并竞争自由,这个竞争过程会找到最好的钱。比特币之所以有这样的发展和潜力,也与其特性密不可分。主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固定、增量可知、排他性和匿名性等特点。

二、比特币影响因素法律分析

影响比特币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因素的组合。比如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就比特币的发生因素而言,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比特币“刚性需求”因素分析

比特币所谓的“刚性需求”因素,是指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中的货币经历了易货、一般等价物、金银币、纸币等模式的发展,探索新形态的货币,进一步促进交易的便捷、安全、低耗是必然要求。再加上政府行为失范、通货膨胀等金融风险的刺激,市场参与者都在不断探索能够最大程度规避这些风险的货币形态。正是因为塞浦路斯金融危机,比特币才大放异彩。随着政府对银行储户征税并实施更严格的资本管制,人们开始为自己的钱寻找出路。同时,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通货膨胀时有发生。通货膨胀使资产缩水,并促使市场参与者寻找一种受通货膨胀影响最小的货币形式。 “刚性需求”主要体现在市场参与者不是主动寻求资产增加,而是被动应对,避免资产利益缩水蒸发。一个良性的金融体系应该考虑这样一个因素。并且通过立法,这样的要求被合法化了。

(二)投机因素分析

自郁金香泡沫以来的每一个泡沫都是从正常投机到疯狂。比特币也是如此。 2013 年初,1 个比特币的价格为 13.16 美元; 4 月 10 日,在达到 266 美元后,几小时内暴跌 60% 至 105 美元,随后反弹至 175 美元,以此类推。同样,比特币在中国的价格就像过山车一样。 2014年1月8日价格4718.51元; 12日飙升至5430.10元;目前维持在4700元左右(数据来源比特币中国,2014年2月6日)。在纯粹的投机者眼中,比特币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为渴望早日跟进、一夜暴富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梦想,形成了一个创富神话。在投机者的心目中,比特币正是因为这种特性,让他们相信自己的投资会变得更有回报。北京安邦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刘晓认为,“最大的特点是2100万的上限,这使得比特币成为一个具有很强投机性的工具。”如果把比特币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那么初期是“刚性需求”,而现阶段更多的是投机效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认为,“比特币是在鼓励人们囤积金钱。这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货币体系。我希望它能促进交易,让整个经济活跃起来,但比特币完全不是这样的。” 考虑到交易系统,适度的投机可以活跃经济并增加参与者的数量。但是过度的猜测会危及整个系统本身。

(三)异化信用基础

按照传统的货币理论,当货币发展到纸币阶段,其背后的担保逐渐从黄金白银发展到国家信用背书。现在国家货币的背后是国家信用担保,但由于去中心化,比特币没有统一的发行或控制单位,也不受央行控制。比特币的信用基础其实就是自愿接受的程度,直接体现在它的适用范围上。自愿接受的程度会受到期望程度的影响。当比特币从“刚性需求”演变为投机主导时,其预期更加强烈。然而,预期水平往往不稳定,往往非常细微的变化被杠杆放大,导致价格剧烈波动。国家信用背书的背后,是以一国的财力作为担保,并得到立法的承认和保障。因此比特币简写,正是比特币的特性决定了它的信用基础是脆弱的,经常被投机冲动所疏远。这样一来,将比特币理解为一种商品更为贴切。

三、比特币带来的制度困境

(一)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

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即相关立法缺失导致的法律依据缺失和比特币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影响。

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比特币的出现及其在参与者的追捧下发展极为迅速,但我国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国外尚无定论)。除较早和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外,没有专门针对货币的《货币法》,也没有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法等对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其他规范性文件”较多,大大降低了有效性。随着新形势的出现,如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人民币国际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展《货币法》等专项立法也刻不容缓。

2、动摇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我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国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0条、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不受法律监管的“货币”的流行,无疑将严重动摇我国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这也反映了比特币或类似物等虚拟商品在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市场流通货币使用的客观现实。

(二)对监管体系的负面影响

1、匿名交易带来的困境

比特币旨在允许匿名所有权和使用权,比特币交易可以通过随意更改支付地址来隐藏其真实身份。通过公钥技术,不再依赖账户体系,每次使用都会重新生成公钥和私钥进行交易。这种一次性垫法是无法追查的。当计算机被黑客入侵和比特币被盗时,很难补救。同样,匿名交易将促进权力货币交易并为腐败提供条件。从宏观上讲,经济数据不会有有效的收集。严重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造成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等诸多困境。

2、去中心化带来的困境

比特币没有任何中央发行人或监管单位,没有国家信用背书或抵押品比特币简写,不受中央银行控制。而且它的支付没有控制中心,通过网络节点进行货币转账,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实现流通。这将影响央行在整个金融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一方面,比特币会影响央行的货币供应机制。另一方面,也会对货币的传导机制产生不利影响。简而言之,比特币不是由央行发行的,它不能作为一种有助于创造货币的高能货币发挥作用。因此,比特币也可能影响基础货币的结构和内涵。

3、对反洗钱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洗钱是指利用各种手段掩盖或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以及其他犯罪所得和洗钱活动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本法的规定。正是由于比特币的排他性和匿名性,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控,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对司法系统的负面影响

1、证据体系和证明规则的影响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排他性和特殊交易规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发生纠纷,权利很可能得不到及时救济。去中心化,没有主要部门的控制和干预,交易记录和交易环境无法得到保证。匿名性和特殊的交易方式使得获取和修复证据变得困难。而新的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虽然对电子证据作出了规定,但初步没有涉及到这个层面。而且,在进行诉讼时,无论是谁主张举证,或者举证责任倒置,比特币的出现都使得原有的举证规则更加困难或不再适用。而这一切都会严重威胁到合约的履行和交易的稳定性,这与比特币的初衷和整个货币的发展规律完全背道而驰。

2、保存、执行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符合财产保全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执行措施》第242条、第2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转移和转换。而这些措施在比特币面前变得异常艰难。比特币的出现不仅会让洗钱活动更加隐秘,也让违法犯罪行为变得更加容易。甚至承担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法律责任等)也变得更加困难。违法行为成本低,违法行为便利,将导致法律无用,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四、总结

比特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全新尝试,在生产方式、主体、流通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不同于传统的特点。但是,并不是每次出现新事物时,我们都应该去追求,应该冷静地看待它。权衡利弊,谨慎处理。法律的作用是通过法律的运作来调整社会关系,使社会更加有序。比特币虽然发展迅速,但在合法性层面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在整个法律框架体系中缺乏特定的定位。就整个法律分析而言,比特币中虚拟物品属性的定义(包括特殊类比)也是最准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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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娄惠雄.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04).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我国资产价格泡沫风险及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08).

关于作者:

季海军(1987—),男,汉族,籍贯:河南鹤壁,学历:2011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证券法,公司法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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